释义 |
法律主观: 深圳 的 社保 分三个档次,养老,工商,失业,生育缴纳比例不变,主要是 医疗保险 来划分,分为基本医疗一档、基本医疗二档和基本医疗三档;其缴费、待遇和适应人群有所不同。 社会保险 是一种为 丧失劳动能力 、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 工伤保险 、 生育保险 。 养老保险按缴费基数×19%;综合医疗保险:按缴费基数×9%;财政补贴标准:10元。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0.5%;失业保险: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 工资 乘以0.4%(缴4205乘以0.4%=16.82); 住房公积金 :无; 个体工商户、待业者、已 退休 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和自由职业者不在缴纳范围内,缴费比例若有调整,按调整后的比例执行。 所报缴费基数应以实际收入为准,但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4205元乘以60%),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4205元乘以3)。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