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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小时工工资税标准
释义
    文章主要介绍了小时工工资税标准和相关知识,包括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小时工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关系、小时工的兼职问题以及与其他单位建立全日制用工关系的情况。
    法律分析
    一、小时工工资税标准
    这种收入属于劳务收入,按一次性所得20%的税率收,起征点与工薪一样也是800元,但你如果每天结清工钱,6.8X4=27.2元,则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你是按月结清工钱,则27.2X30=816元,要缴3.2元的税。
    二、相关知识
    1、什么叫非全日制用工?
    《劳动合同法》第一次通过法律的形式对非全日制用工进行规范,第68条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定义: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日常生活中,我们通常将非全日制用工称之为“小时工”。
    2、“小时工”与用工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吗?
    解答: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则对劳动关系的概念进行了全新的诠释。它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仍为劳动关系,双方可以订立劳动合同。因此,从一定程度上讲,“小时工”的法定化,突破了《劳动法》意义上劳动关系只能在一对一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规定。
    3、“小时工”可以兼职吗?
    解答: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法》从法律上确认了劳动者可以同时与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而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4、“小时工”可以与其他单位建立全日制用工关系吗?
    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作为“小时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这里,与其他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是全日制用工下的劳动关系还是非全日制用工下的劳动关系,法律并未进一步作出规定。
    一般来讲,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由于时间上的要求,只能在全日制工作之余,比如全日制用工下班之后,才能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关系,这实际上是全日制用工下的兼职问题。因此,一旦与单位建立全日制用工关系,是否还能到其他单位做“小时工”,一般应以不影响该全日制用工的工作为前提;而且,必要时,还需要全日制用工单位的许可。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小时工的工资税标准与劳动关系等方面的相关知识得到了详细解释。小时工的工资按照一次性所得20%的税率收取,但如果每天结清工钱不超过27.2元,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非全日制用工与用工单位之间仍属于劳动关系,可以订立劳动合同。同时,小时工可以兼职,与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后订立的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合同的履行。对于与其他单位建立全日制用工关系的小时工,应确保不影响全日制工作,并在必要时获得全日制用工单位的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节 扣 除 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节 扣 除 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节 扣 除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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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7 18:3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