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可以的。按照现在的规定,必须由本人办理 身份证 补办手续。 身份证丢失 后,本人应尽快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丢失补证的申报。 民警对户口簿、本人、电脑户籍上的信息核对后,对当事人进行信息采集和证件办理。 信息采集完毕后,当事人在确认单上签字,一个月后可到公安机关领取新证。 法律客观: 《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 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 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