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小孩18岁抚养费标准 |
释义 | 离婚孩子18岁一般没有抚养费,但是如果子女已成年,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完全独立生活的,父母有能力支付的,就还有抚养费,抚养费按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计算。 一、成年子女父母还要负担抚养费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需要注意的是,尚在校就读是指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 二、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到多大 父母应当承担18岁以上但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因主观原因仍在学校接受高中以下学历教育、丧失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具体如下: 1、父母通常在18岁之前抚养孩子,18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16岁以上不满18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 三、18岁的孩子还需要给抚养费吗 子女已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父母没有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 但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要继续履行抚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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