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2015年5月8日起,被告人李某分别创建QQ群,由其担任群主,并任命被告人李某某、幸某某、陈某、张某某、杜某、王某、赵某某、姚某某、季某某、陈某某、曾某某、位某等分别担任群管理员。由上述管理员在群内发布淫秽视频链接,从而吸引群成员向被告人李某购买115网盘会员,获利200万。被告人季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即时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