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据裁判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证据裁判原则的基本内容如下: 1、有犯罪事实,但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不得定罪,法官个人知悉的有罪事实,不能作为判决有罪的依据; 2、无犯罪事实,但有伪证据指控犯罪,不得定罪; 3、除了免证事实之外,犯罪要件事实必须有证据证明; 4、证据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双方质证,辩论,并经法庭调查和评议,认为可信,客观后,才能作为判决基础。 刑事诉讼法的证据分类: 1、书证; 2、物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的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解以及供述; 6、鉴定意见; 7、勘验笔录; 8、视听资料和电子证据。 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刑事诉讼程序: 1、侦查阶段: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2)了解案件的实情; (3)申请取保侯审; (4)代为申诉、控告; 2、审查起诉阶段; 3、法院审判阶段。 刑事诉讼诉讼意义性质内涵: 1、从证据非裁判所必需到没有证据不得进行裁判; 2、从依据非理性证据裁判到以理性证据进行裁判; 3、从强调证据的真实性到真实性与合法性并重; 综上所述,相关人员要强化证据裁判意识,在审判活动中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必须做到依据证据认定犯罪事实,对非法取得的证据要依法排除,据以作出裁判的证据必须达到“确实、充分”的法定标准和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