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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证据裁判原则是什么?
释义
    证据裁判原则的基本内容如下:
    1、有犯罪事实,但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不得定罪,法官个人知悉的有罪事实,不能作为判决有罪的依据;
    2、无犯罪事实,但有伪证据指控犯罪,不得定罪;
    3、除了免证事实之外,犯罪要件事实必须有证据证明;
    4、证据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双方质证,辩论,并经法庭调查和评议,认为可信,客观后,才能作为判决基础。
    刑事诉讼法的证据分类:
    1、书证;
    2、物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的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解以及供述;
    6、鉴定意见;
    7、勘验笔录;
    8、视听资料和电子证据。
    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刑事诉讼程序:
    1、侦查阶段: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2)了解案件的实情;
    (3)申请取保侯审;
    (4)代为申诉、控告;
    2、审查起诉阶段;
    3、法院审判阶段。
    刑事诉讼诉讼意义性质内涵:
    1、从证据非裁判所必需到没有证据不得进行裁判;
    2、从依据非理性证据裁判到以理性证据进行裁判;
    3、从强调证据的真实性到真实性与合法性并重;
    综上所述,相关人员要强化证据裁判意识,在审判活动中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必须做到依据证据认定犯罪事实,对非法取得的证据要依法排除,据以作出裁判的证据必须达到“确实、充分”的法定标准和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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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7:3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