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内容是什么? 1、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内容是: (1)当事人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要求。 (2)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3)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 (4)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 (5)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违规操作等行为。 2、法律依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目的? 出台三个规定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