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品专利申请的时间如何把握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专利的申请日确定: 申请人邮寄的申请文件,凡符合受理条件的,以邮件寄出日为申请日。 寄出邮件的邮戳日期不清楚的,以邮件寄到专利局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邮件的邮戳都不清楚的,以专利局收到日为申请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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