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要看具体的骨折后治疗手段!存在以下伤残级别的可能性: 1、十级伤残,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十级伤残系列第12条之规定:全身各部位骨折伤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 2、九级伤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九级伤残系列第24条之规定:髌骨、跟骨、距骨、下颌骨或骨盆骨折内固定手术后。 法律客观: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5.9.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9.2九级条款系列: (22)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23)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或外固定支架术后; (24)髌骨、跟骨、距骨、下颌骨、或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