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抢夺国家机关印章罪既遂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抢夺国家机关印章罪既遂嫌疑人有哪些诉讼权利?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6、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问答的权利。 7、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8、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9、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申诉的权利。 10、核对笔录的权利。 11、对侵权提出控告的权利。 12、获得赔偿的权利。 二、涉嫌抢夺国家机关印章罪可以宣告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抢夺国家机关印章罪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