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青岛市专精特新企业补贴政策 |
释义 | 青岛市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还是蛮大的,不仅有其他城市都有的创业补贴,还首创“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而且补贴申领门槛也是相当低。申领补贴时,招用人员须劳动合同正常履行、社会保险正常缴纳。 一、拓展小微企业发展空间和载体 1.切实解决小微企业发展用地。在城乡规划中合理安排小微企业发展用地。鼓励区市规划建设小微企业产业园,在重点工业集聚区和工业功能区专门划出一定范围,建设配套小微企业生产基地,鼓励小微企业入园发展。新农村建设中的旧村改造,应当规划预留工业用地,采用建设标准厂房租售形式发展小微企业。有条件的区市要创建创业孵化基地,吸引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入驻发展。 2.大力发展都市产业和楼宇经济。支持市内四区利用闲置楼宇、厂房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都市产业,发展以产品设计、技术开发和轻型加工制造为主的小微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可将小企业原有用地上的合法建筑适当改造并临时改变用途,用于发展现代都市工业,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 二、引导小微企业向科技型、创新型方向发展 1.支持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制定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办法,每年扶持一批专精特新产品(技术),推动传统制造业小微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支持更多小微企业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建立面向社会公开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库,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产品企业。对研发投入和专利成果达到一定水平,产品市场占有率进入国内外同行业前列的企业,集中财政、金融、人才、信息等优势资源进行培育,力争三年培育100户“专、精、特、新”小企业标杆企业、细分行业领军企业。 2.鼓励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制定小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指导意见,重点培育和建立一批技术研发机构,广泛开展“一企一技术”活动。引导小微企业加强工业设计,提高产品附加值。鼓励小微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和申报专利,加大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制定符合小微企业特点的品牌培育体系,引导和支持小微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实行技术开发业务收入营业税减免、资助聘请专家费用等措施,鼓励小微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加强产学研合作,定期组织小微企业与科研院所开展技术交流、设立研发基地,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升企业技术水平。鼓励各类研发资源、科研仪器、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向小微企业开放。开展“专家服务小企业”活动,选择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专家定点服务试点,探索专家服务小微企业长效机制,帮助小微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三、加强对小微企业发展的引导和服务保障工作 1.推进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市、区市和重点街道(镇、园区)为重点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体系,并形成三级服务平台连通互动工作机制,实现服务网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加大对产业园区和集聚区服务平台的培育和建设力度,区市产业基地、创业基地、工业功能区、特色产业园区应建立面向小微企业,具备创业辅导、管理咨询、融资担保、人才培训、技术创新、检验检测、信息服务等功能的公共服务体系,对经认定达到标准的社会化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一定资助,支持小微企业购买和使用社会化服务。发挥各级小企业协会、行业协会作用,搭建政企沟通、会员交流桥梁。组织企业间产品协作、融资联保、管理咨询、信息交流等活动,支持小微企业抱团发展。 2.加强小微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制定针对小微企业的人才培训计划,建立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和企业自主相结合的培训机制。与高等院校合作开展小企业家高端培训,每年培训小微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300人;开展面向小微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人力资源、生产管理、职业技能、技术应用、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培训,每年培训人数3000人以上;实施“小企业创业培育计划”,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和一线工人的培训,每年培训人数不低于10000人。开展职称评定和职业技能鉴定,建立健全针对小微企业的人才引进机制和管理办法,鼓励和支持毕业大学生和专业技术人员到小微企业就职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职责,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 国家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 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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