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上被骗了3000块钱,报警能不能追回来? |
释义 | 报警保留诈骗证据,返还被害人财产,没收违禁品,追缴犯罪所得。《刑法》第64条规定,违法所得追缴退赔,被害人财产返还,违禁品和犯罪财物予以没收。《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数额较大处刑罚并罚金,巨大或有严重情节处更重刑罚和罚金,特别巨大或特别严重情节处重刑罚和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分析 网上被被骗,应当立即报警保留收集好相关诈骗证据,例如聊天记录,汇款凭证、诈骗人联系方式,立案受理并且案子被侦破,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拓展延伸 在网上被骗了3000块钱,如何有效追回损失? 在网上被骗了3000块钱后,追回损失的有效方法包括: 1.立即报警: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提供尽可能详细的信息和证据,让警方介入调查。 2.收集证据:保存与诈骗有关的所有通信记录、支付凭证、转账截图等,作为追回损失的证据。 3.联系支付平台:如果是通过支付平台进行交易,及时联系平台客服,说明情况并提供证据,请求协助追回款项。 4.寻求法律援助:咨询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寻求法律援助,以便采取合适的法律行动。 5.网络安全教育:加强自身的网络安全意识,提高辨别诈骗的能力,避免再次受骗。 6.公开曝光:在相关社交媒体、论坛等平台上公开曝光骗子的信息,以警示他人并增加追回损失的机会。 请注意,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追回损失的成功与否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建议您在追回损失的过程中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 结语 被网络诈骗后,及时采取措施是保护自己权益的关键。立即报警并保留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汇款凭证、诈骗人联系方式,有助于案件侦破并返还合法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违法所得应追缴或退赔,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财物应予没收。请牢记法律依据,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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