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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事实收养的三个条件
释义
    一、事实收养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1、事实收养的三个条件,具体如下: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公认,双方相互有扶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二、事实收养情形有哪些
    1、收养弃婴;
    2、收养孤儿;
    3、收养走失或者流浪的儿童;
    4、无计划生育的婴儿被私下送养、私下收养;
    5、对被拐卖儿童的扶养;
    6、无子女者为承续宗嗣认养他人子女;
    7、无子女者为老有所养而收养他人子女;
    8、亲生父母确无抚养能力而将子女送人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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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2: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