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的要件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政的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的具体方式多种多样,有的是故意伪造、搜集证据材料;有的是引诱、贿买甚至胁迫他人提供伪证;有的是篡改、毁灭证据材料;有的是故意歪曲理解法律甚至无视法律规定;有的是违反诉讼程序,压制甚或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等等。枉法裁判们必须发生在民事、行政的审判活动中。这里是广义的概念。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实际能构成本罪的主要是那些从事民事、行政的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因为只有他们才能利用职权而枉法裁判,具体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及助理审判员等。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了事实和法律属枉法裁判但仍然决意为之。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由于过失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及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应定玩忽职守罪。 在公务人员对于一个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必须要严格的遵守我国相关法律的各项规定,要严格的对于案件进行充分的审理和判断并做出最终相对公平公证的裁定结果。如果出现了民事枉法的行为导致最终的结果有错误的,将视为构成了犯罪的行为。 一、枉法裁决行为怎么认定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1、故意违背事实的行为 案件事实发生在诉讼之前,对案件事实是否存在及其发生、变更、消灭,必须由审判人员进行认定,认定的依据就是证据。审判人员审查、判断、收集证据的过程就是认定事实的过程。民事诉讼证据原则明确要求证据必须确实、充分,因而审判人员违背事实的行为,也是对证据原则的违背。具体包括:对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的事实不予认定;对证据不充分的事实予以认定;伪造、毁灭证据。 2、故意违背法律的行为 民事行政的审判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故意违背法律是审判人员在审判过程中故意违反民事诉讼法、法官法规定的审判人员的职责和在适用法律时故意曲解法律、滥用法律。民事、行政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内容广泛,数量众多,在适用时弹性很大,审判人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由于关系到切身利益,当事人及代理人都会尽量提供有利于自己的法律、法规规定,推荐给审判人员。对当事人举荐的法律,审判人员有鉴别和确定的职责和权利。如果当事人提供的法律法规明确、具体,应当作为定案的根据,审判人员没有充分、法定的理由而予以拒绝,并作出错误裁判的,应当认定为故意违背法律。 3、在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的行为,必然导致枉法裁判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 (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他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4)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由于隶属关系,不得不执行上级错误指令,造成错案,如果审判人员不具有枉法裁判的共同故意和行为,则不能以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