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遇到既往结肠癌拒赔,应该怎样合理维权?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维权。保险人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确诊时尚未罹患该疾病。 法律依据: 一、《保险法》第六十四条: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金。被保险人提出保险金赔偿请求的,保险人应当及时进行核定,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保险金。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并享有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和服务条件。 三、《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五条:投保人不得因故意隐瞒或者欺诈变相减少被保险人的风险而免除保险人责任;保险人不得因故意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免除保险人责任。 四、《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对医疗活动的结果不满意,可以依法向医疗机构提出协商、调解或者仲裁要求赔偿。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对于医疗纠纷案件中涉及医疗鉴定、诊断结果争议的,应当鉴定医疗损害的成因、性质、程度和效果,并给出相应鉴定意见。 维权建议:当遇到类似问题时,应当咨询专业律师,对保险公司的拒赔行为进行申诉。同时,可以要求医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医疗鉴定,以证明既往的结肠癌不是导致当前发病的原因。若有必要,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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