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院通常认定在工商登记资料中记载的股东有权主张股东知情权,隐名股东一般不能直接主张行使股东知情权,仅在公司其他股东均已知道并认可实际出资人的股东资格的,其才有可能行使知情权。 实践中,存在不少隐名股东提起股东知情权之诉。隐名股东的知情权的内容其实质就是股东知情权,与股东知情权的内容是一致的。 具体包括两种情况: 第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包括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包括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