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市婚姻登记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根据北京市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如果申请结婚的双方户口都不属于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行政辖区的,将不予登记。但是,如果受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书面委托,则可以予以登记。在北京结婚,还需要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书面委托。当事人结婚时,必须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并提交相应的证件和证明。已离婚的当事人申请再婚时,还应当提交离婚证件。 法律分析 根据北京市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如果申请结婚的双方户口都不属于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行政辖区的,将不予登记。但是,如果受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书面委托,则可以予以登记。 在北京结婚,还需要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书面委托。 然后根据下列规定办理。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填写结婚申请书,签名、按指印,并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四)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婚前医学鉴定证明; (五)三张半身免冠三寸合影或者二寸单人像片。 已离婚的当事人申请再婚时,除提交本条第一款所列的证件和证明外,还应当提交离婚证件 (包括离婚证或者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等)。 拓展延伸 根据《北京市婚姻登记办法》第六条规定,办理北京市婚姻登记需要以下证件: 1. 内地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 2. 户口簿; 3. 有效的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通行证; 4. 有效的内地居民赴国外(含港澳台)通行证或者旅行证件; 5. 婚姻登记申请表。 同时,办理北京市涉外、涉港澳台或者华侨婚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以下证件: 1. 内地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 2. 有效的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通行证; 3. 有效的内地居民赴国外(含港澳台)通行证或者旅行证件; 4. 有效的涉港澳台或者华侨婚姻登记申请表; 5. 内地居民与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华侨护照或者出入境证件。 以上证件均为北京市婚姻登记的必要证件,如证件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办理婚姻登记。 结语 北京市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如果申请结婚的双方户口都不属于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行政辖区的,将不予登记。但是,如果受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书面委托,则可以予以登记。在北京结婚,还需要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书面委托。根据规定办理,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并提交相应的证件和证明。已离婚的当事人申请再婚时,还应当提交离婚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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