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民工如何参加工伤保险? |
释义 | 一、农民工如何参加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2004年6月劳动保障部发出了《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明确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政策。主要包括: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他们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对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先行办理工伤保险的,各地经办机构应予办理。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职工有哪些权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伤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或者工亡待遇。 (2)了解单位和本人的参保情况。将单位的参保情况进行公示,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其目的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参保知情权。 (3)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申请主体包括职工个人、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单位工会等。 (4)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主体包括职工个人、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等,而职工个人是重要的申请主体。 (5)检举控告,包括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保障部门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检举控告。 (6)解决劳动和社会保险争议。根据争议性质的不同,职工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或者仲裁与民事诉讼,解决工伤保险方面的争议,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获得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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