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和解协议书对方不执行怎么办呢? |
释义 | 法律分析:向原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调节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和判决书一样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不履行调解书内容,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自愿合法的情况下签订的调解书,生效后不得起诉或上诉。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的,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能自觉履行。如果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生效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当事人超出了十五日的申请仲裁期限,就应当依法履行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这时,如果当事人反悔的话,就要承担反悔带来的后果和责任,同时,仍应继续履行已经产生效力的协议。如果一方当事人仍然拒不履行生效的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就可以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通过诉讼程序要求对方继续履行,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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