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承诺不是立即生效,而是通过对话方式表达,只有相对方了解内容后才生效;若通过非对话方式表达,只有到达相对方时才生效;若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表达,并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只有该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系统时才生效;若未指定特定系统,则相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法律分析 承诺不会立即生效,承诺通过对话方式表达时,在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通过非对话方式表达时,在到达相对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表达时,如果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则在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如果未指定特定系统,则在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生效时间】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条【承诺生效时间】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该内容由 叶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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