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血管瘤保险出现继往病史是否需要提供更多医疗证明?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可以要求投保人提供血管瘤既往病史的相关证明材料。但如果保险合同已经生效,保险公司不应以投保人未提供更多医疗证明为由拒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五条: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投保人未提供真实材料为由拒绝履行合同。 2.《合同法》第五十六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撤销或者变更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协商一致的除外。 3.《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应当认真记录医疗活动的过程,出具真实、完整、准确的医疗记录。 因此,如果保险合同已经生效,保险公司不得以投保人未提供更多医疗证明为由拒赔。但如果保险合同未生效,保险公司可以要求投保人提供血管瘤既往病史的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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