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省体育局局长是正厅级别,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省体育局是省级直属单位,其局长属于国家正厅级领导干部。 省体育局局长工作职责是: 1、制定政策法规并实施:研究制定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2、推动体制改革并制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制定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 3、推行健身计划并开展体质监测: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4、规划体育发展并组织反兴奋剂工作: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国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5、管理体育工作并开展国际间体育交流: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间和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组织参加和举办重大国际体育竞赛; 6、组织科技研究推广:组织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 7、拟订体育政策并制定从业条件:研究拟订体育产业政策,发展体育市场,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 8、负责社团资格审查:负责全国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9、承办其他事项: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二条 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体育工作坚持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基础,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促进各类体育协调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