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滥砍滥伐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
释义 | 滥砍滥伐的处罚标准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森林法》 第七十六条 盗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盗伐株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一、滥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滥伐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 (二)滥伐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 二、滥伐林木的行为有哪些? 1、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林木。 2、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林木。 3、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林木。 4、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默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林木。 三、滥砍滥伐涉嫌犯罪在哪些情形下适用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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