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一)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的有经营赴台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组织的赴台湾团队旅游。 (二)个人旅游:开放赴台湾个人旅游城市(含佛山)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国家移民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赴台湾个人旅游。 (三)探亲:探望在台湾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亲属;尚未取得台湾居民身份的大陆配偶赴台团聚、居留。 (四)定居:经台湾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在台定居资格的大陆居民,申请赴台湾定居。 (五)应邀:经台办批准前往台湾从事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交流活动,或者参加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 (六)商务:经台办批准前往台湾进行考察、会议、谈判、履约、培训等商务活动,参加或参观展览等经贸交流活动。 (七)学习:在教育部批准开放大陆学生赴台学习的省份参加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在上述开放赴台就学省份且毕业于台湾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陆高校的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 (八)乘务:执行海峡两岸航运任务。 (九)其他:前往台湾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从事渔业劳务等事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 申请人神态自然,眼睛自然睁开,头发不得遮住眼睛,不得化浓妆。申请人宜着深色有领服装,不得穿着制式服装。申请人不得戴有色眼镜(疾病原因除外),不宜戴粗框眼镜。眼镜框不得遮住眼睛,镜片无反光。申请人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覆盖物不得遮住脸部或造成阴影),非永久性饰物不得遮挡脸部照明光线均匀,脸部不得有阴影、亮斑。背景色彩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