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西藏的大中城市里藏族人普遍实行的还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但在藏南和藏北地区,尤其是在偏远山区、经济不发达地区,多偶制现象十分普遍。大多都是一家的长女和她的姊妹们共招一夫。姐妹一个也不出嫁,大家共赘一夫。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这种现象是存在的,但绝对不是普遍现象!在处理一夫多妻、重婚、家庭暴力、民族婚姻等问题时,要切实照顾少数民族兄弟的民族情感,宗教信仰,经济状况等各方面因素。切记,不能破坏新疆的社会稳定,繁荣与经济发展,边疆地区稳定与发展为第一要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