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财产侵权的赔偿原则计算方式是什么 |
释义 | 在当今社会中,房产不仅仅是住宅的代表,还象征着财富。目前房产被炒的天价。一般老百姓是根本买不起的。那么重要的财产别别人霸占了,是多么不能接受的。房屋财产侵权的赔偿塬则和计算方式是什么?我国法律规定在他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对房屋进行处理,是犯法行为。行使人要对房屋财产侵权带来的直接或者间接产生的费用全部承担。计算方式是按照市场上房价进行赔偿。 房屋财产侵权的赔偿塬则:当事人的房屋所有权遭受侵害时,会产生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 直接财产损失包含房屋的自身价值和附有价值。房屋的自身价值是房屋的自有价值,主要表现为房屋的市场售价;房屋的附有价值是指附属在房屋的添附物和资金,主要表现为房屋的装修价值、购买房屋缴纳的税款和缴存的公共维修基金等。当事人的房屋所有权遭到侵害时,不仅房屋的自身价值遭受损失,而且附有价值也随之受到损失。因此,房屋所有权的直接财产损失应适用完全赔偿塬则,即赔偿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包含房屋的自身价值和附有价值。 间接财产损失包括当事人在取得该房屋前所产生的的购买和登记成本以及因房屋所有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支出增加和收益减少。购买和登记成本主要表现为交通费用、误工费用、登记费用、委托代理费用等。因房屋所有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支出增加和收益减少包括:所有权受侵害的房屋是被侵害人居住房屋的,其权利受损后购买房屋前的租房成本;房屋出租收益的损失;不动产用于经营用途因被侵权而产生的停产停业损失等。 房屋所有权的间接财产损失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间接财产损失进行具体区分,分别适用完全赔偿塬则和适当赔偿塬则。对于客观上已经发生的被侵权人能够证明的间接财产损失,应适用完全赔偿塬则,法院应予以全部支持。对于客观上已经发生或将来必然发生,但又无法确定或者在审判时无法预测的间接财产损失,则需要根据法律的基本价值和具体案情统筹考虑适当赔偿的数额。采用此塬则是基于间接财产损失的客观性和必然性,但准确数额往往难以确定和预测的考虑。例如被侵权人丧失居住房屋时,其权利受损后购买房屋前的租房成本也会在具体情形中差异较大,这主要表现在被侵害人购买存量房屋与购买新建房屋,购买现房与购买期房从购买到入住的时间间隔存在较大差别,而这种差别在案件判决时不能够进行预测,只能在一定期限幅度内予以适当赔偿。 适当赔偿塬则作为完全赔偿塬则的补充,二者的联系与区别仅限于在赔偿塬则的区分。在实践中确定具体数额的层面,不能在二者之间建立某种机械的数量范围关系,例如:不能机械地认为适当赔偿塬则下的赔偿数额必然少于完全赔偿塬则下的赔偿数额。 房屋财产侵权计算方式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方式计算。笔者认为:房屋所有权侵权赔偿不应机械地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理由如下: 1.房屋的市场价格在损失发生时和实际赔偿时会产生价格变动,其价格变动从近20年的房地产市场形式来看以升值为主导趋势,有时短期内还出现了价格激增。如果不考虑此因素而以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必然会导致被侵权人实际财产额的减损贬值。例如一套房屋在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是200万,但经过较长的诉讼期限后,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却买不到同区位同面积的房屋了。 2.位于优势区位的房屋,例如:位于核心商务区的房屋、列入重点学校招生学区的房屋、毗邻风景名胜区的房屋等,其市场交易往往处于有价无市的行情,即便发生过市场交易也是个案,其交易价格不能完全代表市场价格。此类情况的房屋市场价格难以采集确定。 3.含有特别价值的房屋,例如:带有历史文物属性的老宅,列入文化和自然保护区内的房屋,此类房屋的价值无法用市场价格的标准去衡量。一旦触碰我们就是侵权了。以上是对“ 因此,房屋所有权的侵权损害赔偿不适于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而应考虑其他方式。对于能够采集市场价格的不动产,赔偿数额应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考虑合理的资产增值或减值,这种计算方法最合理地保护了被侵权人的财产额,同时也能让侵权人承担恶意拖延诉讼时间的不利后果。 对于市场价格难以采集和含有特别价值的房屋,应根据涉案房屋的情况和具体案情进行衡平价值观的综合判断。综合判断应考虑以下因素: (1)房屋所在的位置和环境; (2)房屋有无可以参照比附的市场价格; (3)房屋的特别价值,如文物价值、情感价值; (4)损失该房屋对当事人生活方式的影响; (5)损失该房屋对当事人经济收益的影响; (6)损失该房屋而产生的其他损失,如因损失该房屋而产生的违约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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