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期房契税预售合同需要注意的哪些问题 |
释义 | 期房预售合同应注意的有: 1、关于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 2、关于价格、收费、付款额同的条款。 3、关于房屋质量的条款。 4、关于售后物业管理的条款。 5、关于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法的条款。 6、关于产权登记的条款。 7、关于税费负担的条款。 8、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 9、应注意出卖人是否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一、购买二手房需要注意什么?有哪些流程? 购买二手房的流程有:签订买卖合同,交付首付款;买卖双方到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类税费;取得房产估价及税费明细,领取过户回执。注意事项是:关于房屋信息及产权、使用权方面的条款是否清晰;关于时间、价格、地点、不可抗拒力的条款是否准确;关于双方当事人的信息是否属实等。 二、买房要注意的四个问题 购买二手房最应该关注的四个问题有:注意房屋手续是否齐全,产权是否明确;注意是否存在多个共有人,已出租房屋的转售是否经过承租人同意;注意房屋质量是否真实,物管费用是否有拖欠;注意合同约定尤其是关于违约条款的约定是否明确,根据实际使用补充协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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