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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圳诈骗立案金额?
释义
    诈骗3000以上就可以立案。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一、诈骗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
    2.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在管辖范围内
    二、下面几种不良心理意识易被诈骗分子利用:
    (1)虚荣心理;
    (2)不作分析的同情、怜悯心理;
    (3)贪占小便宜的心理;
    (4)轻率、轻信、麻痹、缺乏责任感;
    (5)好逸恶劳、想入非非;
    (6)贪求美色的意识;
    (7)易受暗示、易受诱惑的心理品质等等。
    三、诈骗罪与非诈骗罪的界限
    1.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3.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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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9:0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