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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原始股投资有哪些法律风险
释义
    1、虚假项目投资类:以虚构投资项目可获得高额利润回报为诱饵,诱使被害人认购或加盟入股、取得代理加盟商资格,签订买卖合同和购销合同等进行非法集资或吸存。该类作案方式最为常见,如虚构工程项目、虚构养老保险险种、投资开发金矿、转让公司股权、投资智能饮水机项目、入股彩民俱乐部、投资某类交易中心、投资购买大楼、合作电子安装工程、投资绿色工程、绿色餐饮连锁工程,推销购买保健品,购买度假休闲时权证等。
    2、证券投资类:以即将在国内外上市,届时可获得成倍投资收益为名非法公开销售原始股,或以投资海外公司的基金为名等进行集资或吸存。
    3、非法传销类:采取以专卖、代理、加盟等做诱饵拉人头式发展下线会员、网络直销、购买股权入会和重复消费等方式进行非法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
    4、金融诈骗类:以利用信用卡提现、消费等方式进行恶意透支,频繁开具空头支票,使用虚假收入证明、房产资料等证明申请贷款等作案手法对商家及金融机构进行金融诈骗。
    5、合同诈骗类:以签订合同方式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诈骗被害人及被害单位的财物。主要合同诈骗类型有:以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虚构项目、为被害单位提供广交会展位等实施合同诈骗;利用伪造、变造、作废的银行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签订合同骗取财物;通过赊货或先以履行小额合同、支付小额订金的方法,诱使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数额较大的合同,收到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或不予返还骗取财物;诱骗客户签订合同交纳高额定金,当客户交货时故意人为地控制加工产品的合格率,使产品的合格率达不到合同要求,以此为借口骗取客户的定金等。
    6、普通诈骗类:利用电话、短信、互联网等,进行提供虚假网上炒股炒汇服务、涉外婚介、网络诈骗等非法经营或电信诈骗活动;利用虚假招生、赌博、消灾求平安、资助解冻民间宝藏等从事诈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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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2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