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包括以下六种: 1、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失百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选民资格的基本条件:1、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2、国籍:必须具有中国国籍。3、政治权利: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 选民资格也称选举资格。世界各国对选民资格都有具体的规定,国家制度、社会制度、阶级关系等决定着选民资格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规定,凡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均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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