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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款人在诉讼中抗辩已经偿还借款,出借人该怎么办?
释义
    1、如借款人能够拿出切实的还款证据,出借人需要进一步举证证明双方借款关系成立。2、一般情况下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要求其还款,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首先由出借人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通常出借人需提交借款合同、借条、转款凭证来完成第一步举证。3、如果借款人拿出向出借人还款的证据如转款凭证、收据等证据证明已经履行了还款义务,则出借人负有进一步举证证明双方仍存在借贷关系的义务。出借人可以从借款人的还款不足额、双方还存在其他经济往来等角度进行举证。风险提示:对于民间借贷主体而言,应当重视证据的保管,尽可能地签订书面借款协议,保存银行的转款凭证。若双方之间有大量的借贷往来,则需在每一次还款时明确备注所还款项的性质,即该款项为哪一份合同项下产生的利息或者本金等。如果双方能够定期就多份合同的履行进行对账、签订结算协议则更有利于日后发生争议后的举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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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9:2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