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后房产证加上女方名字后属于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婚后房子加女方名字算共同财产。 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以不动产登记为准,同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没有明确约定的话,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转移财产的方法如下: 1、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 2、未经一方同意,私自将房屋产权过户到他人名下、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将同居期间至结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或建造的房屋登记在一人名下等; 3、私自开立银行账户,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到一方不知情的银行账户名下; 4、私自在外将夫妻共同持有的股份转移给他人,并成为隐名股东。 财产的转移认定标准如下: 1、与他人恶意串通转移财产; 2、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4、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 5、短时间内有明显异常的大额资金进出,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 综上所述,财产转移是恶意转移,包括为了侵占夫妻共同财产而低价转让共同财产,或者私自赠送给他人,以及伪造债务等行为;根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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