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 |
释义 | 物业服务合同可分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很多人往往将其混为一谈,其实两者在形式上虽存在相似之处,但并不同一。 一、合同签约和备案主体不同 在签约主体方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签约主体是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合同的签约主体是物业服务企业与该服务区域内的小区业主。 在备案主体方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合同签订后由建设单位办理相关的备案手续;物业服务合同,在签订后,由物业服务企业办理备案手续。物业服务企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的备案手续。 两种合同中存在三个主体,即建设单位、物业服务公司、业主。在对于物业服务企业的要求方面,有相同的地方:法律规定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物业管理资质;在实践中,物业服务公司在向业主交房的当天,双方就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这份合同是针对服务费用、服务标准、管理内容、双方责任等进行约定的。 二、合同内容的则重点不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在内容上虽有重合之处,但也各有侧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除了常规物业服务的事项外,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对该小区整体物业进行共同的验收、承接的权利义务,是构成其合同的主要内容。按照2011年1月1日实施的《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规定,物业承接查验协议要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规定,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样,需要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的备案手续。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则主要包括: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管理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标准和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等。其中涉及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的内容是其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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