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就业惠民、教育惠民、医疗惠民、社保惠民,.扶贫惠民、安居惠民、暖心惠民、兴边惠民、安全惠民 法律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惠民政策明白册》 第一条 自治区农村安居工程建设补助标准为:凡具有新疆农村户籍的,现有住房不抗震或面积、功能不达标,自愿申请建房的农户,中央和自治区建房补助资金18500元/户、对口援疆省市援助资金10000元/户,共计补助资金为2.85万元/户。按照《自治区安居富民工程农村家庭建房贷款财政贴息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一般农户建房贴息3年,贫困群体建房贴息5年。 第六条 农机购置补贴。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产的且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标准:一般补贴机具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南疆五地州一般补贴机具相应档次补贴额可按照本地区农机市场均价的30%足额测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