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 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 2、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 虽然对于承租人享有的承租权,古今立法者的态度经过了从“买卖击破租赁”到“买卖击不破租赁”的变迁,逐步体现出一种租赁权物权化的趋势,但是,法律对租赁权效力的特殊规定只是强化了债权的效力,从而达到对租赁人权利保护的目的,但租赁权的性质不因此而改变。 3、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的限制适用 在破产案件中,对于破产企业以其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或者土地对外签订的租赁合同在破产宣告时尚未履行完毕的,在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一般应限制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适用之后,不动产的买方就有权向不动产的承租方收取租金,因为此时买方是不动产的所有权人,但是如果是承租方在订立租赁合同时,一次性将租金缴给了原所有权人的,买受人可以直接在不动产的买卖价款中将租金抵消或者是要求出卖人支付相应的租金。 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解决办法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解决原则: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与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相冲突的处理原则。买卖不破租赁是租赁期间出租人将租赁物转让给第三人的,租赁合同对于受让的第三人继续有效。买卖不破租赁是租赁权物权化的具体表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