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员工递交辞职信后一个月可以走。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30天时间一到,即使单位不同意离职,劳动者也可以依法离职,单位需配合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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