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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集资建房和统一建房有什么区别
释义
    集资建房和统一建房是两种不同的住房建设方式。集资建房是指单位利用自有土地,按照职工自愿原则,与职工签订集资建房协议合同的政策性住房,享受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按住房成本价出售给职工。而统一建房是指在政府或企事业单位的统一规划下,由多个单位共同出资建设、共同分配的住房。统一住房具有商品房和政策性住房的性质,又称限价商品房。集资建房和统一建房在施工主体、房价构成等方面存在差异,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
    集资建房和统一建房有什么区别?集资建房是指单位利用自有土地,按照职工自愿原则,与职工签订集资建房协议合同的政策性住房,享受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按住房成本价出售给职工。而统一建房是指在政府或企事业单位的统一规划下,由多个单位共同出资建设、共同分配的住房。
    统一住房:统一住房的概念是由政府或批准的政府部门和单位建造、定价和销售。它兼具商品房和政策性住房的性质,又称限价商品房。两者之间的区别:
    1。不同的施工主体。统一建设原则上委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征地方式不同。集资建房是利用单位自有土地;统一建房用地是通过出让或缴纳相应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取得的。房价的构成是不同的。集资建房按建房成本价出售给职工;统一建房价格按建房成本价加土地出让金、营业税及利润低于3%合理确定,并参照普通商品房均价。相关法律法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严格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新购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不得从事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不得将房屋出售给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第三十七条单位集资建设合作建房,满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要后,尚有少量结余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统一组织将房屋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者市、县人民政府按照成本价购买房屋作为廉租房使用。
    拓展延伸
    集资建房和统一建房都涉及到房屋建设,但它们的区别在于施工主体不同。集资建房是由开发商或建筑公司主导,通过向投资者募集资金来建设房屋,并在建成后将房屋出售给投资者。而统一建房则是由政府或相关机构主导,通过整合多个开发商或建筑公司的资源,建设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的房屋,并在建成后将房屋分配给居民。
    从法律角度上来看,集资建房和统一建房在土地使用权、建筑许可、房屋所有权等方面存在差异。例如,集资建房可能需要符合土地使用权法律法规的规定,而统一建房则需要符合住房建设规划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此外,集资建房的房屋所有权归投资者所有,而统一建房的房屋所有权归政府或相关机构所有。
    集资建房和统一建房虽然都涉及到房屋建设,但它们的区别在于施工主体不同,涉及的法律规定也有所不同。在集资建房时,投资者和政府或相关机构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房屋建设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结语
    集资建房和统一建房在住房性质、施工主体、定价和销售方式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集资建房是由单位利用自有土地,按照职工自愿原则,与职工签订集资建房协议合同的政策性住房,享受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按住房成本价出售给职工。而统一建房是在政府或企事业单位的统一规划下,由多个单位共同出资建设、共同分配的住房,兼具商品房和政策性住房的性质,又称限价商品房。统一建房的房价构成与集资建房有所不同,统一建房价格按建房成本价加土地出让金、营业税及利润低于3%合理确定,并参照普通商品房均价。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08-26)\t第六十条\t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01-21)\t第五条\t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01-21)\t第二条\t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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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1:1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