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会抓拍闯黄灯的驾驶员? |
释义 | 驾驶人员闯黄灯是交通违法行为,但不会被拍摄。黄灯是过渡信号灯,已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未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应停在停车线以内等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违章处罚条例》,对违章行为处以罚款,当事人应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十五日内缴纳罚款。对于非本辖区过境的机动车驾驶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当事人不履行罚款处罚决定,还可被行政拘留或强制执行。驾驶人员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具体情况可向交警部门咨询。 法律分析 一、驾驶人员闯黄灯会被拍到吗? 闯黄灯不会被拍,在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但未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应停在停车线以内等候,因此,机动车闯黄灯也是交通违法行为。黄灯是一种过渡信号灯,起到警示作用,提示驾驶员信号即将变换。按照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未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应停在停车线以内等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违章处罚条例》 第十八条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第十九条对机动车驾驶员违章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对非本辖区(以直辖市和地、市范围为界,下同)过境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二十元以下(含)罚款,由交通民警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二)在边远、交通不便地区和高速公路上,对非本辖区过境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二十元以上罚款,机动车驾驶员向交通违章行为发生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机动车驾驶员主动提出的。 第二十条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和乘车人处以二十元以下(含)罚款的,由交通民警作出处罚决定后,当场收缴。 第二十一条当场收缴罚款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第二十二条交通民警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交到所属单位。单位应当自收到交通民警上交的罚款之日起二日内,将罚款缴付代收机构。 第二十三条对吊扣、吊销非本地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处罚决定生效后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及处罚决定书转至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民警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不履行罚款处罚决定,拒绝缴纳罚款的,除依照本规定执行外,还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驾驶人员驾驶车辆时,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对于驾驶人员存在违章行为的,是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规定的,而对于闯黄灯的行为,法律上并未规定其属于违章的情况,具体情况可以向交警部门进行咨询了解。 结语 驾驶人员在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但未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应停在停车线以内等候。虽然闯黄灯不会被拍,但机动车闯黄灯仍属于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违章处罚条例》,对违章行为处以罚款的,当事人应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十五日内缴纳罚款。对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和乘车人处以罚款的,交通民警可以当场收缴。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未缴纳罚款的当事人可能面临行政拘留或强制执行的处罚。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如有违章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对于闯黄灯的具体情况,建议向交警部门咨询了解。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有违法行为记录的,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在规定时限内将违法行为信息转至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 拖移机动车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违法事实和证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章 管 辖 第五条 违法行为人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动车登记地或者其他任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人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地方(以下简称处理地)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协助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违法事实、代为送达法律文书、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或者违法行为处理窗口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当日,通过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通知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予以审查,异议成立的,予以消除;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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