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适用今天的社会,对它作出必要的解释是自然的也是必然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合同法实施以后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除本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合同成立于合同法实施之前,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跨越合同法实施之日或者履行期限在合同法实施之后,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适用合同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效力时,对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合同无效而适用合同法合同有效的,则适用合同法。 第四条 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合同法实施以前已经作出终审裁决的案件进行再审,不适用合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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