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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部分履行是怎样的
释义
    所谓部分履行,是指债务人只履行了约定债务的一部分,而其余部分未按约定履行。一般认为,如果部分履行仅是少量的不足,且斟酌当事人利益及交易惯例,对债权人利益无损害的,债权人一般不得拒绝受领;如果出现严重的不足,或者部分履行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则有权拒绝债务人的履行(同时履行的,还可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一般由债务人负担。只有在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部分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才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包括债务人增加的费用)。
    一、履行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履行合同的情况有:
    1、暂停履行,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未通知债务人,导致履行债务困难的,债务人可以暂停履行或者提取标的物;
    2、提前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3、部分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二、定金一般是百分之多少
    定金一般百分之二十。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以请求债权人赔偿增加的费用。在债权人受领迟延期间,债务人无须支付利息。
    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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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16:4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