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去消防科。 消防许可证是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向当地消防科或支队申请消防安全检查通过后发放的凭证,办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 》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许可。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及时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 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检查。经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