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镇(镇)卫生院起付线100元,补偿比80%。 2、县级医院起付线300元,补偿比65%(中医75%)。 3、县外定点医院起付线600元,补偿比40%。 4、县外非定点医院起付线800元,补偿比30%。 5、封顶线为每人每年实际补偿4万元,以年内实际获得补偿金额累计计算。 6、参合农民住院医院费用达到起付线后,在镇级医疗的最低补偿额不少于30元,在县级及县外住院最低补偿不少于100元,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