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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包括哪些
释义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有11项:
    (1)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 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薪金性质的所得。
    (4)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等劳务取得的所得。
    (5)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6)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7)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等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9)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等自有财产给他人或单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动产和不动产而取得的所得。个人转让有价证券所得,包括个人转让股票而取得的所得。
    (10)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经常性的,属于各种机遇性所得,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含奖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11)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 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 税;
    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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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5:3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