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包括哪些 |
释义 |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有11项: (1)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 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薪金性质的所得。 (4)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等劳务取得的所得。 (5)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6)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7)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等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9)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等自有财产给他人或单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动产和不动产而取得的所得。个人转让有价证券所得,包括个人转让股票而取得的所得。 (10)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经常性的,属于各种机遇性所得,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含奖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11)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 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 税; 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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