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安局不给修改名字,可以通过以下三点进行申诉 1、首先你可以要求公安局给你出具其不给你进行改名字的理由的证明书; 2、对方不出具或者是出具的理由你认为不合法或者不合理的,你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提起行政诉讼; 3、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公安机关无理由不给改名字的话,有可能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可以就公安机关出具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安机关撤销不给改名字的决定。 若一味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打起官司时,若公安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公安机关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设置关卡,其实是不合理的,因为姓名更改权归属公民个人,不受侵害,拒绝办理,实属消极办公。可以到派出所上级公安机关的监督部门进行投诉,但是投诉前首先要看,究竟是因为什么原因所导致的不通过,关键是看你是否符合改名的条件。 确保理由正当后可以向派出所提出再次申请。公民依法享有更名权,但需要充分的理由,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成年人改名要满足条件: 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二、是理由要充分; 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