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居住证掉了补办一般需要十五到三十天才可以领取,具体时间以当地政策为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居住证照片,单位证明,居住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办理。 1、办证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办证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3、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应提交户主的户口薄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应提交房屋合法的出租手续或协议,户主证件地址与办证人实际暂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的实际居住详细地址。 所需时间:需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要15-30天能办好。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