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续签有什么规定? |
释义 | 您所在的遇到的续签劳动合同问题具有普遍性。续订劳动合同对于每一个企业来说,都会经常遇到,只不过没有引起一些用人单位的重视,因此在续订劳动合同上也出现过不少问题,发生过一些。用人单位能够在事前提出问题进行咨询,可以避免出现麻烦或劳资纠纷的发生。据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续订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后,企业与员工不终止劳动关系,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原合同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即使原订立的即将到期的延长有效期的法律行为。续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续延手续。同时,企业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时,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订的,应提前30日开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职工本人。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足30日的,可以支付职工本人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视为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期满即终止,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二)员工若患有职业病或其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规定的,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合同。 (三)员工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其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不想续订合同,但未能与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企业应当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续订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从双方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一年。 (五)企业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无论期限多少,都不得约定试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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