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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遭受家庭暴力并面临离婚诉讼,求助无门?
释义
    家暴受害者应积极应对离婚诉讼,收集证据并要求赔偿。根据《民法典》,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特定情形下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受害方应从多个角度收集证据,如相关机构的书面材料、公安机关记录、证人证言和视听资料。加害人的悔过书等书面证据也可直接提交法院。
    法律分析
    一、被家暴还被起诉离婚该怎么办
    1、被家暴还被起诉离婚,受害方需要积极去应对诉讼,收集好家暴的证据,要求对方给予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在发生家庭暴力后,作为受害方应从什么角度收集、保全证据
    1、在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2、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该证据是认定当事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
    3、证人证言;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属于间接证据的一种,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4、书面证据。加害人在诉讼前出于愧疚、维持婚姻关系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等可以作为书面证据直接向法院提交。
    结语
    被家暴还被起诉离婚,受害方应积极应对诉讼,收集家暴证据,要求赔偿。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时,应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可准予离婚。调解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家庭暴力、恶习不改、分居满2年等。在家庭暴力发生后,受害方应及时制止、劝阻、调解,并保留书面材料作为证据。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也是重要证据。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和书面证据也可提交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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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5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