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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宅基地房屋遗嘱继承
释义
    法律分析:遗嘱人姓名: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我在此立遗嘱,对本人所有的部分财产,作如下处理:
    (一)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甲(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一):(是房产的,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是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详情。)
    我遗留给甲的财产,属于甲个人所有。
    (二)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乙(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一):(是房产的,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是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详情。)
    我遗留给乙的财产,属于乙个人所有。遗嘱范本。
    本遗嘱委托丙(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为执行人。
    本遗嘱一式二份,一份由本人收执,一份由委托执行人丙保存。
    立遗嘱人:______(签名)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一、遗嘱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受胁迫、欺骗违背遗嘱人真是意愿的,公证处不予公证;
    2、遗嘱处分的财产,应是个人财产,如是共有财产,则遗嘱中只能处分其中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的部分;
    3、遗嘱人立遗嘱时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4、夫妻或其他财产共有人同时申请遗嘱公证的,应当分别设立,处分属于各自的财产份额,一般不得共同设立一份遗嘱;
    5、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可以指定将财产遗留给受益人个人,而不归受益人夫妻共同所有;
    6、遗嘱生效前,遗嘱人可依法变更或撤销遗嘱,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7、公证员将根据立遗嘱人的状况决定立遗嘱时是否需要进行现场录音或录像;
    8、不宜公开的遗嘱,立遗嘱人本人应注意保密。
    公证遗嘱的办理程序
    立遗嘱人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申请表应记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立遗嘱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填。
    提交材料
    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
    2、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
    3、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
    4、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草本)的,也可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受理,发通知单
    公证处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将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公证人员对遗嘱内容进行审查
    公证人员会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对遗嘱涉及的事项、财产进行审查。立遗嘱人应当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二、遗嘱公证的程序规则是怎样的
    1、申请与受理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等);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款单、有价证劵等);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2、审查与调查
    (1)当事人的身份和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2)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属于个人所有;是否处分了共有财产或争议未决财产;
    (3)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欺骗等行为;
    (4)审查、核实遗嘱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所立遗嘱是否剥夺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
    (5)遗嘱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签名、盖章、捺手印和制作日期是否齐全。
    3、出具公证书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三、遗嘱继承的范围是怎样的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在订立遗嘱时,是为了日后自己的财产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因此遗嘱中所处分的遗产应当是个人的合法财产。司法实践中,很多时候由于当事人不了解财产的范围,导致处分的财产非个人财产,使得遗嘱无效或者遗嘱部分无效,甚至发生继承纠纷。例如,夫妻婚后所得若无其他约定时,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甲乙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该房屋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若甲立遗嘱直接将房屋进行处分,继承发生时乙就可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主张自己对房屋的一半所有权及对甲财产的继承权。由于当事人不了解法定规定的遗产份额,或者当事人不清楚自己的财产范围,订立无效遗嘱而引发继承纠纷的案件很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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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1:5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