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通行证办理流程 1、防控及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需要的车辆,由运输企业或个人报主管单位申请,由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将材料(行驶证、驾驶证、押运员等随车人员身份证、联系电话)通过微信联系公安局交警大队,待通行证制作完成后领取通行证即可。 所需材料: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驾驶员、押运员、随车人员身份证,联系电话。 需要转到上级医院(包括到县级医院做血透病人、近14天未与湖北相关人员密切接触的发热病人)诊治的病人,凭各医院开具的转诊单通行各卡口。 所有人员进出必须服从交警指挥。通行证必须与驾驶人身份证同时使用,卡口在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码一致,并测量体温正常后方可放行。 通行证仅限在疫情防控期间使用,不得转借、涂改。各主管部门要加强通行证管理,严格控制人员车辆来往,做到非必要不通行。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条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及疫情期间的规定,疫情期间可向居民发放出行通行证,以做好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