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交通事故 快速理赔流程如下:(一)如两辆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双方先要立即停车打开双闪灯,然后下车检查车辆损失情况。(二)在查验完车辆损失后,双方当事人要互相查验证件,包括驾驶证、行驶证,还有 交强险 标志,车辆检验合格标志。(三)确认证标齐全后,双方互留联系方式,并确认没有问题。(四)如双方不能确定责任,可以取证,比如拍照,或用粉笔等对车辆位置进行标画。(五)双方将车开走或将车挪到不影响道路正常行驶的位置,再协商事故责任,填写快速处理单,向保险公司电话报案。(六)按照双方协商的责任,无责方去责任方的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的相关事宜。理赔是保险公司执行 保险合同 ,履行保险义务,承担保险责任的具体体现。、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国家赔偿 司法解释(11-20)》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 侵权责任法 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 精神损害 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